题目内容:
王某是一个工人,但一直想做服装生意并与多家经销商联系但均未成功。某日他看到一个专门经营运动服销售的A公司寻找连锁店经营人,于是就根据该广告所注明的地址前去实地考察,经过考察后王某认为该公司的运动服兼具时装和运动性质,很适合正悄然兴起的运动风,并且对开店资本、环境等方面都很满意。只是自己手头钱不是太足,于是与A公司负责人商量,希望能够由A公司先发两批货,到第三批时再交前两批的服装费。A公司负责人为了吸引王某加入,遂满口答应,并许诺只要王某选好了店址,公司经过调查符合公司的要求,就可以签合同进行装修了,王某负责装修费用,A公司可以提供技术和人力上的支持,按该专卖店的统一规格给王某的店子装修。王某于是请了一个月的假,四处奔波,终于寻找到了合适的店址,A公司派人调查后表示店址没有问题,但是却提出该品牌走俏,想要开连锁店的人很多,提出来服装费不能够拖,并要求王某再加30000元经营费,王某认为这违反了他们当初的约定,因此难以接受。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辩称:现在是市场经济了,经营主体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双方为了合作而进行协商很常见,只要没有正式签合同,就无须负责。 试结合民法理论和相关法律分析下列问题:
(1)王某和A公司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A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2)假如王某要求赔偿损失,那么下列哪些费用应当由A公司负责赔偿:100元的实地考察费用;3000元的寻找店址的费用;一个月的误工费;因此丧失其他机会所造成的损失。并分析原因。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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