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制造类企业。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关注到甲公司 2014 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及其会计处理事项如下: (1)2014 年 10 月 9 日,甲公司经批准按面值对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 亿元,期限 3 年,票面年利率低于当日发行的不含转换权的类似债券票面年利率,并发生与该可转换债券发行相关的交易费用(金额达到重要性水平)。该可转换债券转换条款约定,持有方可于该可转换债券发行 2 年后,以固定转股价转换取得甲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甲公司在发行工作结束后,对该可转换债券进行了会计处理。 (2)2014 年 11 月 1 日,甲公司与 M1 公司、M2 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乙公司,M1 公司、M2 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制造类企业。甲公司、M1 公司、M2 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 55%、40%和 5%有表决权的股份。此前,甲公司、M1 公司和 M2 公司相互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财务与经营决策等重大决策须由至少 95%有表决权的股份决定;公司净利润按表决权比例在三位股东之间分配。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②将乙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2014 年 12 月 25 日,甲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数据统计及境内外经济形势变化,预测产品生产用的某批库存 X 原材料的价格将持续下跌。为防范该原材料价格风险,甲公司经批准于当日在期货市场上卖出 X 原材料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甲公司开展的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套期保值》有关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运用条件。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2),逐项判断①和②项是否正确;对不正确的,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