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实行出口免抵退税办法的机械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末留抵税额3000元,1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生产用A材料10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39000元,支付不含税运费1800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生产用B材料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00元。 (2)在海关备案并进口料件一批,用于进料加工生产方式生产乙机器,关税完税价格42000元人民币,海关保税放行。 (3)销售自产甲机器4台,取得含税价款160000元。 (4)购买生产设备1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元、税款5200元。 (5)进料加工复出口3台乙机器,离岸价格合计14600美元,汇率1:7。 (6)当期因管理不善丢失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包装物一批,账面成本20000元(含运费18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增值税征税率13%,退税率10%,计划分配率45%,进项税发票都合规并可以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期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3)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4)当期免抵退税额; (5)当期该机械厂出口实际应退税额; (6)当期该机械厂留到下期抵扣的税额。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