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1]一家进出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2]发生以下业务:(1)从国外进口中档护肤品一批,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为250万元人民币,由进出口公司支付的购货佣金10万元人民币,运抵我国海关卸货前发生的运输费为3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无法确定[3]。该批货物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从境内某服装公司采购服装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金分别为80万元和10.4万元。当月将该批服装全部出口[4],离岸价格为150万元人民币。
(3)将2017年购置的一处位于外省的房产出租[5],取得收入(含增值税)[6]110万元。
(4)在公司所在地购置房产一处,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万元[7]。
(5)从某境外公司承租仪器一台,支付租金(含增值税)174万元人民币。该境外公司所属国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8],且未在我国设有经营机构,也未派人前来我国[9]。
(6)当月将业务(1)购进的护肤品98%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300万元,2%作为本公司职工的福利并发放[10]。
(其他相关资料:出口的退税率为13%,进口护肤品的关税税率为10%,期初留抵税额为0,相关票据均已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2)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3)计算业务(2)的出口退税额。
(4)计算业务(3)在不动产所在地应预缴的增值税和应预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计算业务(4)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业务(5)应扣缴的增值税。
(7)计算业务(5)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
(8)计算业务(6)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9)计算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计算当月合计缴纳的增值税(不含预缴或扣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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