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6月30甲称:“我有联想电脑一台,配置为…… (详细内容本题此处省略),九成新,2000元欲出手。”7月1日乙回复称:,“东西不错,1800元可要。”甲于7月2日回复:“可以,7月7日到我这儿来。”乙于7月4日回复:“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E-MAIL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7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15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乙尚未付款。下列关于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点表述错误的是。( )
A.A地 B.B地
C.C地
D.D地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