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林甲和林乙系亲兄弟,两家因在林甲家原宅基地上堆放杂物等琐事产生矛盾,关系长期不和。某日,林甲因为宅基地的事情在其门口不提名地谩骂,林乙认为是骂自己的。随后,林乙将其大儿子林丙、二儿子林丁等人召集到家中,提出准备与林甲家打架,并具体安排如何打架骂人,并提出不要使用“家伙”。后林乙到林甲家南侧的土路上谩骂,两家发生吵骂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林丙掏出事先藏在身上的匕首朝林甲的颈部、胸部、腹部、背部捅刺5刀,将其捅倒在地,又见林丁等人与林甲的女婿在林甲家东侧的河沟内厮打,遂持匕首过去朝其胸部、背部捅刺3刀,后被村民拉开。林甲被捅刺后当场死亡,其女婿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脱险。林丙作案后潜逃。结合上述材料,依据刑罚理论,试论述现行刑法如何认定危害结果超出共同预谋犯罪范围的行为?对超出共同预谋犯罪故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1000字。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