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BC公司系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其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 000万元,由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之前缴足。其中,甲公司出资3 2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额的64%,出资方式为甲公司名下拥有的建筑物,共计2 500万元,其余部分以货币出资;乙公司出资1 8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额的36%,出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共计1 000万元,其余部分以货币出资。 甲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办理了建筑物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并与ABC公司办理了交接手续,ABC公司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2 500万元;同日,乙公司与ABC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交接手续,ABC公司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l 000万元,乙公司与ABC公司尚未办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手续,但是已经签署在验资后六个月内办妥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1年3月8日和9日分别缴存招商银行××市营业部人民币账户700万元和800万元。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和B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该项验资业务,在按规定实施了所有审验程序后,于2011年3月12日结束外勤工作,并于2011年3月14日签发了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
ABC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11年3月10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第l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 000万元,由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1年3月10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 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 500万元,实物出资2 5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1 000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二0一二年三月十日
要求:
(1)针对甲公司出资的建筑物,A和B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哪些具体审验程序;
(2)ABC公司的验资业务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的情形;
(3)代AB注册会计师编制ABC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假定需要注册会计师拒绝出具验资报告的情形已经消除,请指出上述验资报告中的不妥之处,并予以更正。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