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某原系某市信用社办公室负责人。为了拓展业务,张某所在信用社负责人曾要求每个人都要进行揽储业务。自1999年下半年至2001年9月24日,张某利用工作之便,盗取该社空白存单,并偷盖社主任私章、社公章、收款员私章,以有揽储任务为名,找亲朋好友帮其完成揽储任务,将私开的存单交给储户,资金归自己使用,采用连续揽储归还到期存款、利息的办法,“挖东墙补西墙”,私下进行资金周转。至2001年10月14日案发,共有18张存单,55.95万元存款被张某使用,无法追回。张某的行为构成:( )
A.职务侵占罪 B.金融凭证诈骗罪
C.挪用资金罪
D.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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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