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公司为适应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B公司协商,将A公司原生产用的厂房、机床等设备,以及库存原材料,与B公司的办公楼、小轿车、客运大轿车交换(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A公司换出厂房的账面原价为300000元,已提折旧为50000元,公允价值为200000元;换出机床的账面原价为600000元,已提折旧为100000元,公允价值为500000元;换出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300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350000元,另支付补价90000元。B公吲换出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900000元,已提折旧为100000兀,公允价值为800000元;换出小轿年的账面原价为200000元,已提折旧为90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客运大轿车的账面原价为300000元,已提折旧为60000元,公允价值为240000元。假定A公司和B公司换出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并假定在交换过程中除增值税以外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A公司换入的B公司的办公楼、小轿车、客运大轿7F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B公司换人的A公司的厂房、机床等设备作为同定资产核算,换入的A公司的原材料作为库存原材料核算。假定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要求:做出A公司和B公司的账务处理。(答案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