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某、马某、孙某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兼营商业零售。经协商三方拟订了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张某以现金30万元出资、马某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孙某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4万元。
(2)因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
(3)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担公司亏损。
公司依法于2011年3月1日成立,后经发现,在公司成立过程中,作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张某为了公司成立后货源充足,曾以自己的名义与B商贸批发公司订购了一批商品,该批货物已经运至A有限责任公司的仓库并开始使用,但尚未支付价款,B公司找到A公司要求付款,认为商品已经运至A公司的仓库,应该由设立后的A有限责任公司付款。A公司主张合同是张某订立的,与公司无关,拒绝付款。
A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于2012年2月10日召开的股东会上经全体股东表决权的70.66%通过,决定吸收合并B有限责任公司。同年2月18日通知了甲、乙、丙、丁四位债权人,并于2月25日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3月16日甲、 乙、丙三位债权人均向A公司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A公司按照规定向甲、乙债权人清偿了债务,向丙债权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4月11日丁债权人也向A公司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A公司对丁债权人既未清偿债务,也未提供相应的担保。2012年5月8日A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有关的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分析说明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分析说明A公司股东之间盈亏分担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如果B公司起诉A公司,A公司不向B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4)A公司股东会决定吸收合并B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A公司通知债权人、发布公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A公司对甲、乙、丙、丁债权人的要求所作的反应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