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我国《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以下两位老师:(1)九年级的班主任将班级前20名学生的高中报考志愿全部改为本校高中。(2)15年前,一位老师代收学生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但却未给到本人,使学生本人失去上大学资格以及出现别人冒名顶替的现象。以上两位老师分别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A.上课学习权、升学权 B.受教育选择权、升学权
C.入学权、上课学习权
D.升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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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