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酒类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 年 2 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为某企业特制一批白酒,用自产原浆白酒 500 斤勾浆 68°白酒 980 斤,无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68°白酒生产成本为 240 元/斤。 (2)用外购已税原浆白酒勾兑 56°白酒 3000 斤,销售 1000 斤,不含税出厂价 250 元/斤。 (3)销售给下属销售公司 42°白酒 500 斤,不含税出厂价 100 元/斤,税务机关认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上月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同类白酒的平均价格为 220 元/斤。 (4)移送一批 60°的白酒给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同批次白酒不含税出厂价格 260 元/斤,门市部销售 360 斤,不含税价 350 元/斤。 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 10%,白酒销费税税率为 20%,定额税率 0.5 元/斤。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为 6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该公司业务(3)应缴纳消费税( )元。
A.10250.00 B.13450.00 C.15650.00 D.2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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