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某任职于国内某市A公司,系我国居民纳税人,2019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16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五险一金”1960元,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张某向单位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学的儿子一名、父母年满60周岁,已知张某是独生子女,夫妻约定子女教育全额由张某扣除。 (2)11月1日出租自有住屋一套,每月不含税租金收入2000元,一次性收取1年房租24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3)12月底A公司拟为其发放年终奖18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计算张某1月份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 、简述如果A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计算张某2019年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 、请从税务角度分析张某取得的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5> 、假设张某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则应该在何时办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