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外商拟在某地投资建设一基础设施项目,有多个场址方案可供选择。该项目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有可能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因项目前斯工作的需要,该外商采用公开投标方式选聘咨询单位,经过资格预审,有A、B、C、D、E五家咨询单位进入短名单。 招投标和咨询工作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评标委员会共有人,其中外商代表1名、招标代理机构代表2名,技术专家2名, 经济专家2名。由于招标人原因,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招标人通知了所有投标人,因B咨询单位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允许其撤回投标文件,但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
事件2:最终D咨询单位中标,并接受委托展项目场址比选。D咨询单位认为项目选址 应从建设条件和建设费用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
事件3:外商要求D咨询单位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协助外商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填报。
事件4:拟建项目场址为荒地,D咨询单位建议外商征求当地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外商认为项目不占耕地,只需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而不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许可。
事件5:外商认为拟建项目不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无需政府核准或审批。只需向当地政府备案即可。同时,为获得建设项目备案,需先得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准文件。
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