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位于某县城的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率为13%,2019年6月发生以下几笔经济业务:
(1)购进货物若干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合计为4000000元,增值税合计为520000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运费为40000元,取得货物运输普通发票注明运费为10000元、装卸费为200元、运输途中保险费为2000元。
(2)销售货物若干批,取得不合增值税价款合计为8000000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收到现金合计为580000元。
(3)上年购进的货物本月用于职工福利的,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进价为10000元,市场售价为12000元(进价、售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本月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进价为4000元,同类货物的不含税售价为5000元。
下列说法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有()。
A.甲企业需要按照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的5%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甲企业需要按照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
C.甲企业需要将用于职工福利的外购货物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D.发生的外购货物非正常损失应该按照市场售价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