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建筑企业(居民企业)2015年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承包建筑安装劳务,取得建筑收入800万元。装修收入308万元,发生建筑安装劳务的直接成本、费用(不含职工工资和三项经费)552.4万元;
(2)企业年初拥有房产原值355万元,1月1日将原值65万元的自有住房出租给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居住,租期为一年,按照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6万元;4月1日以原值100万元的房产对外投资,共担风险,根据投资收益进行利润分配,当年未取得投资收益;
(3)全年发生管理费用共80万元(含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共220万元(含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计184.6万元);
(4)全年实发工资总额共4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8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0.96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境内非营利机构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
(6)12月底已预缴企业所得税35万元。
(已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减除比例是30%,缴纳的房产税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了管理费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2015年该企业应纳的房产税;
(2)2015年该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3)2015年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调增额;
(4)2015年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三项经费;
(5)2015年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
(6)2015年度该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