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天宝市东城区居民叶某因涉嫌在该区爱民路农贸市场违法经营农副产品,被位于西城区的市工商局处以罚款2万元。叶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位于泾渭区的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经审理,认为原处罚行为并无不当,作出了维持该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叶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则以下哪些说法正确:
A.叶某可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叶某可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叶某可向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叶某可向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叶某可向泾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叶某可向泾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若叶某只起诉市工商局,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若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应当将市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D.若叶某只起诉市工商局,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若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应当将市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