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20年12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乙公司签订合同,在一年内以固定单价10万元向乙公司交付120件标准配件,单位成本为7万元。甲公司以往的习惯做法表明,在该商品出现瑕疵时,将根据商品的具体瑕疵情况给予客户价格折让,企业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认为会向客户提供一定的价格折让。合同开始日,甲公司估计将提供12万元价格折让。2×20年12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60件配件,假定乙公司已取得60件配件的控制权。2×20年12月17日,乙公司发现配件存在质量瑕疵,需要返工,甲公司返工处理后,乙公司对返工后的配件表示满意,至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2×20年12月31日,为了维系客户关系,甲公司按以往的习惯做法主动提出对合同中120件配件给予每件0.2万元的价格折让,共计24万元,该折让符合甲公司以往的习惯做法。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协议,通过调整剩余60件配件价格的形式提供价格折让,即将待交付的60件配件的单价调整为9.6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20年应确认的收入为()万元。
A.594
B.582
C.600
D.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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