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新锐公司(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韩某,虚构本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商品交易的内容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 万元,用于本单位抵扣税款。同时,韩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其朋友舒某(非新锐公司员工)出售100 份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得金额归自己所有。舒某在A市向多家企业出售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填好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900 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0 多万元。经群众举报,该市税务机关指定4 名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韩某和舒某的行为进行审查。核实情况后,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税务机关依法将二人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受理。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对韩某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0 万元,对舒某判处有期徒刑10 年,并处罚金20 万元。判决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二人均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在侦查阶段,韩某被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 )。
A.3 个月
B.12 个月
C.5 个月
D.6 个月
E.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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