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其工程量分别为4500m3 和3200m3。清单报价中,甲分项综合单价为1240 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 元/m3。
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 万元。
规费、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费率为16%。
施工工期自2015 年3 月1 日开始,工期为4 个月。
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 天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 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质量保证金按实际造价的5%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表5-1。
表5-1 各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5 月份由于设计变更经业主确认的价款为3.00 万元(含规费税金)
(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 万元。
问题:
1.计算材料预付款
2.计算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预付措施费金额。
3.列式计算5 月份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
4.列式计算6 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5.假定3、4、5 月份3 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含索赔费用)为750 万元;则6 月份工程结算价为多少?
(单位为万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