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3年2月1日,吴某将房屋租给李某居住,租期1年,月租金2500元,并约定10日后人住该房屋。第二天,吴某又将同一房屋租给张某居住,租期2年,月租金3500元,并约定15日后人住该房屋,张某于当天即交付全部房屋租金。第三天,吴某再次将同一房屋租给王某居住,租期4年,月租金4500元,并约定20日后入住该房屋,二者当天即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后李某、张某、王某均要求吴某继续履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法院应支持李某的主张,因为李某的合同成立在先 B.法院应支持张某的主张。因为张某已经支付3个月的租金
C.法院应支持王某的主张,因为王某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D.法院不应支持任何人的主张,因为三者均未实际入住该房屋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