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均是法人,并且丙公司在甲提起代位权之诉前已经分立为丁、戊两公司,丁、戊公司约定丙公司原来的债务均由丁公司承担。甲公司拟代乙公司之位向丙公司提起代位诉讼,在乙公司分立为丁、戊公司的情况下,可以谁为被告?
A.仅以丁公司为被告 A.仅以丁公司为被告
A.仅以丁公司为被告
A.仅以丁公司为被告
A.仅丁公司对丙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B.丁公司和戊公司一起为被告
B.丁公司和戊公司一起为被告
B.丁公司和戊公司一起为被告
B.丁公司和戊公司一起为被告
B.丁公司和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仅以戊公司为被告
C.仅以戊公司为被告
C.仅以戊公司为被告
C.仅以戊公司为被告
C.仅以丁公司为被告
D.以乙公司为被告
D.以乙公司为被告
D.以乙公司为被告
D.以乙公司为被告
D.丁公司和戊公司一起为被告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