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5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为甲建别墅一栋。经甲同意,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将主体工程全部包给丙公司,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又将其中的管道安装工作交由丁来完成。2016年9月,整个别墅建成并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500万元工程款,尚欠800万元未付。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2017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乙、丙之间,丙、丁之间的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在完成工程后,如果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向乙和甲主张全部工程价款
C.如果工程完成后工程不合格,甲可以乙、丙、丁为共同被告起诉
D.甲的借款到期以后,如果房屋已经建成,甲未向银行还款,银行可申请法院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新建房屋一并拍卖处分。但是,不能就所有价款都优先受偿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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