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永琳会计事务所于2006年3月对山西凯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的报表审计后,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6年4月1日凯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已审报表及审计报告,其后不久,媒体披露凯达股份有限公司在2005年度虚构主营业务收入50000万元之多,经有关部门审查,凯达股份有公司采用编制假合同,假发票及假发运文件等的手段,将虚构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记入应收账款,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未实施函证,也未说明理由,只抽取了少部分应收账款审查合同、发票及发运文件等下,确定了应收账款。要求:(1)根据《错误与舞弊》具体准则,分析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2)根据《函证》具体准则,说明函证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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