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市卫生局于201 3年年初采购心电图机5台。依据相关规定委托H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在国内进行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其优点在于投标不受地域限制,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定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有助于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本次采购、投诉及处理过程如下: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 2年7月30日,开始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同年的8月1 0日至1 5日,投标截止时间为同年8月29日。在规定期限内,共有甲、乙、丙、丁四个供应商投标。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0 1 2年9月3日为开标时间,评标委员会于20 1 2年8月28日组成,共7名成员。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一项对供应商实力(包括注册资金、履行合同诚信度等)的评分标准规定为“好:3分;较好:2分;一般:1分”。评委7人中有3人对甲供应商打分2.5分,对乙供应商打分1.5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甲供应商。丁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违法,于201 2年9月8日直接向H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提出,该次政府采购过程中从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足20天,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该H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接收丁供应商的投诉书后,对上述采购过程进行了书面审查,认为丁供应商的投诉理由成立,于201 3年2月1 0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H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决定全部采购行为违法,责令H市卫生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
1.上述案例中,在丁供应商投诉前,政府采购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2.丁供应商投诉后,H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处理投诉过程中有哪些违法、违规之处?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常可采用哪些评标方法?其评标依据有哪些?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应如何组成?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情况应该废标?废标后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