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5年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4000万元,取得财政票据。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7年5月才开始动工,将土地的3/4用于开发建造商品房。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支付土地闲置费100万元; (2)发生开发成本共305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1200万元,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 (4)2019年该商品房竣工验收,9月到12月间,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楼盘全部出售并交付业主,取得含税收入14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③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共6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商品房应缴纳增值税为( )万元。
A.672.73 B.523.81 C.400.00 D.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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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