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正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10%计提盈余公积。该公司在2011年12月份在内部审计中发现下列问题:(1)2010年末库存钢材账面余额为305万元。经检查,该批钢材的预计售价为27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为15万元。当时,由于疏忽,将预计售价误记为36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2010年12月15日,正保公司购入800万元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至年末尚未出售,12月末的收盘价为740万元。正保公司按其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
(3)正保公司于2010年1月1日支付3000万元对价,取得了丁公司80%股权,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丁公司成为正保公司的子公司。2010年丁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正保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
(4)2010年1月正保公司从其他企业收购了100辆巴士汽车,确认了巴士汽车牌照专属使用权800万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正保公司从2010年起按照10年进行该无形资产摊销。经检查,巴士牌照专属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假设按照税法规定,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
(5)2010年8月正保公司收到市政府拨付的技术款200万元,正保公司将其计入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此笔款项由于计入了资本公积,未作纳税调整,当年没有申报所得税。
要求:将上述发现的问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差错更正。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