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其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内审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
(1)2016年9月30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余额为15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40万元,因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双方进行债务重组。2016年10月10日,乙公司用一批产品抵偿全部债务,该批产品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甲公司为取得该批产品支付途中运杂费2万元,甲公司将该批产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没有另行向乙公司支付增值税。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9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坏账准备40贷:应收账款150银行存款2(2)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为20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60万元,因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双方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同意豁免丙公司债务100万元,剩余债务延期一年,但附有一条件,若丙公司在未来一年获利,则丙公司需另支付甲公司50万元。估计丙公司在未来一年很可能获利。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100
其他应收款50坏账准备60
贷:应收账款200
资产减值损失10
要求:根据资料(1)和(2),逐项判断甲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并编制更正有关会计差错的会计分录。(有关会计差错更正按当期差错处理,不要求编制结转损益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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