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题。沿江市市委书记刘岚廷的爱人孙荷芳是个体户,在沿江市沿河大道租了一问颇为豪华的店面卖高级服装。每年收入均为数万元,家中已有积蓄40余万元。但不幸的是,孙荷芳一次外出采购,却因车祸身亡。这时,银行找到刘岚廷说,孙荷芳这几年共欠有贷款30余万元,要求刘岚廷替妻还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试回答下列问题:假设孙荷芳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且其投资及收入均未用于家庭所有财产,则刘岚廷应否替孙荷芳还款?( )
A.应当 B.不应当
C.如果孙荷芳的投资来源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刘岚廷应当替孙荷芳还款
D.如果孙荷芳的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的话,刘岚廷应当替孙荷芳还款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