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哈斌公司和常春公司通过协议,联合收购申阳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申阳公司)的股票,没有通知申阳公司,也没有公告。现在哈斌公司和常春公司共同持有申阳公司30%的股份,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哈斌公司和常春公司联合收购申阳公司5%的股份时,应暂停收购且公告 A.在哈斌公司和常春公司联合收购申阳公司5%的股份时,应暂停收购且公告
B.在哈斌公司和常春公司联合收购申阳公司30%的股份时,应向中阳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在哈斌公司和常春公司联合收购申阳公司30%的股份时,应向中阳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C.在哈斌公司和常春公司联合收购申阳公司30%的股份后,有权与申阳公司某股东甲达成单独收购的协议
C.在哈斌公司和常春公司联合收购申阳公司30%的股份后,有权与申阳公司某股东甲达成单独收购的协议
D.C项所述情形下,哈斌公司、常春公司与股东甲的收购行为不生效
D.C项所述情形下,哈斌公司、常春公司与股东甲的收购行为不生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