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一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00公斤化工原料,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对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公司已向乙公司供应了500公斤化工原料,现向乙公司提出付款请求,则乙公司( )。
A.
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 B. 就已给付的500公斤化工原料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未给付部分则可以
C. 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 可以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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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