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黄某是某事业单位的职员,并业余从事创作工作。2002年度,黄某取得如下收入: (1)每月取得工资1000元,单位为其代付5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2)取得单位的集资利息10000元;
(3)取得国库券的利息收入2000元;
(4)为某文工团写歌词一首,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
(5)出版小说一部,获得稿酬30000元;
(6)该小说在某报上连载,共载10次,每次分别支付700元。
黄某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如下:
(1)单位代扣工资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1000-800)×5%=10(元)
全年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为:
10×12=120(元)
(2)出版社代扣代缴稿酬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20%)×20%=4800(元)
(3)报社代扣代缴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因不足800元,故不代扣代缴。
要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确定上述代扣代缴税款是否正确;确定黄某本年度应补纳个人所得税的数额;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对其行为定性并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