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北京市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2013年该企业销售自产货物的收入是9068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如下: (1)企业拥有房产原值l000万元,其中4月1日将临街原值l00万元的房屋出租,当年取得租金是72万元。
(2)账上记载5月份直接对外捐赠自产产品一批,成本价126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164万元;8月通过公益机构向养老院捐款550万元。
(3)企业全年发生的期间费用1500万元(不含房产税),其中业务招待费45万元,广告费1200万元;经查另有上年仍有未扣除完的广告费140万元。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另列支缴纳的违反《环保法》的罚款5万元,违反经济合同的违约金6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8万元。另外,10月税务机关查处发现2012年有偷税行为,被处10.2万元的罚款。
(5)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总额96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9.2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实际发生福利费支出148.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4万元。
(6)受国家房产调控政策影响,企业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的投资性房地产,到年底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说明:当年税务机关核定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748.3万元,当地规定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税,假定房产税未计人期间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计算2013年企业捐赠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