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电子邮件订货,该电子邮件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电子邮件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以上事实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分别说明哪一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并说明理由。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