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资料:某内资服装生产企业2005年实际缴纳所得税50万元。2006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500万元,房屋租金收入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2007年1月注册税务师代理该企业纳税申报时,经过审查发现以下事项,请您进行相应的涉税分析,并帮助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1.接受货物捐赠,捐赠方账面成本50万元,取得对方以公允价60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已按50+60×17%=60.2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2006年取得深圳市联营企业(适用税率15%)分回利润85万元;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40%。已按85+120=205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2005年11月份购买的国库券价值200万元,2006年8月将此国库券转让,取得转让收入220万元,2006年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国库券转让及利息收入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费用明细账列示,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1500万元,坏账准备期初余额7.50万元,应收账款年末余额2000万元),研发费60万元(以前年度未发生研发费用),广告费支出68万元(至2006年,有2000年实际发生但是超过扣除限额的广告费支出10万元),业务宣传费30万元,工资总额180万元(职工人数100人,上半年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并同时根据工资总额计提了职工福利类费用36万元(计提比例为20%),实际列支的福利类费用为6万元,为本企业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15万元。会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以上费用均未调整。
5.通过当地政府向希望工程捐款50万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非洲国家灾区捐赠20万元。以实际发生数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购买国产设备价税合计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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