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题2004年7月15日小李大学毕业,到某电器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从2004年7月16日开始,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为1200元,期满后月工资2000元,奖金根据个人销售业绩而定。小李高高兴兴干了几个月,到了2005年2月16日,小李领到的工资不是2000元,而是1500元。随即小李找到总经理询问有关情况。总经理对他说,以前有些新来的大学生,工作不到1年就跳槽了,虽然劳动合同规定了违约金问题,但是人都找不到,公司到哪去要违约金,为此公司遭受了许多损失。所以公司一年前作了规定,新来的大学生每月发工资时,暂时先发75%,另外25%到年底连本带利一起发放。如果你们不辞而别,所需的赔偿就要从这笔钱中扣除了。小李昕了这番话,认为公司的规定不合法,决心要讨个说法。公司规定暂时扣发职工部分工资,年底本息一起返还的规定( )。
A.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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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