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下面资料,回答题 案例: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请回答第(1)~(6)题。(2012年卷三95~100题)
[题干分析]首先.本案交代当事人住所地,可能涉及管辖问题。李强向赵刚追还借款,进而被赵刚家狗咬伤,起诉赵刚,基于两个诉讼标的,提起两个诉讼,一是借款合同纠纷,二是侵权纠纷。在诉讼中李强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可能涉及证据的种类和理论分类等考点。诉讼中,赵刚承认借款事实,构成自认,但其基于一个玉石买卖合同关系,向李强提出反诉,主张玉石货款5000元。赵刚称李强故意激怒狗,属于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免责事由,应当由主张具有免责事由的赵刚承担证明责任,涉及证明责任的考点。赵刚称李强提交的书证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该主张显然不能成立.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在提供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能与原件核对一致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其真实性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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