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3年) 个体工商户张某因茶馆经营困难欲向李某借款100万元,2022年11月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是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借款利率5%,交付借款时预先扣掉利息5万元,实际交付款项95万元。同时约定以张某的房屋进行抵押,若未按期还款则房屋所有权归李某所有。后王某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名。2022年12月10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张某转账80万元,约定剩下的15万元一个星期之内交付,但是后来一直没有转账。李某转账后次日和张某办理了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2023年5月25日,张某预计自己到期无法还款,于是找到李某商量延期,李某知道后,于是跟他约定再次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100万元中70万元用于偿还第一次的借款,剩余的30万元转账给张某。王某对此事并不知情。后张某用这30万元买了赌具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收缴扣押。第二个借款合同到期李某不获付款,李某要求对张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要求保证人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王某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第一次借款合同成立时间是何时? 并说明理由。
(2)第一次借款金额是多少? 并说明理由
(3)王某承担何种保证责任? 并说明理由。
(4)张某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第二个借款合同到期未获清偿,李某能否要求
(6)张某的借款用于购买赌具进行赌博,是否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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