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农业生产企业,农业生产经营所得享受免税政策,其他非农业生产经营所得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25%。2×18 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余额。当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2×17 年 12 月,甲公司购入农业生产用设备一套,成本为 1000 万元,预计使用 5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该类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 10 年,折旧方法与预计净残值与会计相同。 (2)2×18 年 6 月 1 日,甲公司自非关联方 A 公司取得乙公司 8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甲公司支付购买价款 8800 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9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0000 万元,差额源自一批存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1000 万元。购买日甲公司合并报表中确认了商誉。 甲公司和 A 公司的所得税处理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重组方式,A 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25%。 (3)2×18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将一栋农业生产经营用厂房转为对外出租,租赁期 2 年,年租金 120 万元。该厂房系甲公司 2×16 年 12 月 31 日自建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原值 3000 万元,预计使用 20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当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 3000 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18 年 12 月 31 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 3100 万元。 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 20 年,折旧方法与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4)2×18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外购一项用于农业生产的非专利技术,购买价款500 万元,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产量法计提摊销,当年计提摊销 25 万元。税法规定,此类非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按 10 年摊销,预计净残值与会计相同。 (5)2×18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因非农业生产职工权益问题,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 200 万元,罚款尚未支付。 其他资料: (1)甲公司当年农业生产经营实现利润总额 1280 万元,其他非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实现利润总额 875 万元;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且免税政策未来期间不会发生改变,以前年度不存在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根据资料(1)-(5),逐项说明各项交易在 2×18 年 12 月 31 日是否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存在暂时性差异,分析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如需确认,计算应确认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 2×18 年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应列报的金额。 (3)编制甲公司 2×18 年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