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17年1月在对其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内审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1)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大型电子设备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台大型电子设备,销售价格为每台1000万元,成本为每台600万元。同时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017年5月1日以每台1020万元的价格购回该设备。甲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5850万元存入银行。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5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
贷:库存商品3000
(2)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丙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丙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该批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丙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224万元。12月6日,甲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224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24
贷:主营业务收入1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
贷:库存商品120
(3)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次年年末开始,分5次于每年年末收款,每年600万元,合计3000万元,成本为2000万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其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假定销货方在销售成立日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甲公司在2016年未确认收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发出商品2000
贷:库存商品2000
(4)2016年8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最近开发的C商品l000件,售价为500万元;甲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所售C商品交付丁公司,丁公司于收到C商品当日支付全部款项;丁公司有权于收到C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无条件退还c商品,2016年8月5日,甲公司将1000件C商品交付丁公司,同时收到丁公司支付的款项500万元,该批C商品的成本为400万元。由于C商品系初次销售,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
贷:库存商品400
要求:根据资料(1)至(4),逐项判断甲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并编制更正有关差错的会计分录。
(有关差错更正按前期差错处理,涉及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合并编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分录,不考虑所得税费用和盈余公积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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