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某诉林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通过传真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张某收到传真后予以了回复而林某一直未回复。开庭时,张某到庭,林某未到庭,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缺席判决。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了判决书,而林某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其送达了判决书。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法院用传真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是正确的 A.本案法院用传真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是正确的
A.郑某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或者向吴某履行债务.否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A.郑某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或者向吴某履行债务,否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B.法院缺席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
B.法院缺席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
B.郑某在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B.郑某在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C.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正确
C.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正确
C.郑某主张其与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C.郑某主张其与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D.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林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正确
D.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林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正确
D.郑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对孙某享有到期债权,可申请法院向孙某发出履行债务通知
D.郑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对孙某享有到期债权,可申请法院向孙某发出履行债务通知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