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迪比于2005年5月6日向河溪市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称凯得拒不支付50吨苹果的运费2万元,并且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间已于2004年8月届满,凯得应诉后提起反诉,称不支付该2万元是因为在2005年2月与迪比的一次买卖合同履行中,迪比交给自己的一批货物质量有问题又拒绝退货,造成自己血本无归无钱可还,并且凯得还辩称,该运费应由不交付苹果货款的买受人杰克支付。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
A.如果反诉可以成立,那么反诉本身的诉讼标的是独立的 B.本案的诉讼标的应该是2万元运费,而非反诉的货款
C.即使杰克可以作为本案第三人,他和凯得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也不是本案诉讼标的
D.反诉提及的货款与本诉提及的2万元运费都是本案同一个诉讼标的所指向的不同标的物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