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例佳美保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案例背景】佳美保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美保健)是专业从事保健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佳美保健是2011年12月5日在佳美保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改制设立的,佳美保健将2011~2013年作为三年申报期,将在2014年公开发行10000万股。佳美保健改制前的审计工作是由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由于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不能承接佳美保健IPO申报工作。为了IPO审计及改制,确定泽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2011~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泽明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张玮担任佳美保健审计项目合伙人。(1)为使企业的情况更加真实并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佳美保健委托泽明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整体的价值进行评估。(2)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佳美保健如上市成功,将另行奖励泽明会计师事务所,奖励金额按发行股票融资额的0.2%计算。(3)佳美保健研发部高级经理李静(具有特级研发资质)被竞争对手高薪挖走,佳美保健在平时与审计项目合伙人张玮的接触过程中得知,张玮的朋友具有特级研发的资质,张玮表示,其朋友现阶段有换工作的打算,将为佳美保健进行推荐,作为研发部高级经理的候选人。(4)审计项目组成员赵海的妻子拥有健康药业公司25%的股权,同时佳美保健拥有健康药业公司35%的股权。(5)审计项目组成员林华与佳美保健财务经理万军是大学同学,二人与其他同学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广告策划公司,二人皆不参与广告策划公司的管理。(6)审计期间,佳美保健向项目组成员每人赠送了一台保健仪器,每台市价3000元。(7)佳美保健审计项目组成员张杰曾在佳美保健企业管理部负责员工日常考勤记录及着装检查,于2013年5月10日离开佳美保健,加入泽明会计师事务所。【案例要求】针对上述事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规定,逐项判断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