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税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税务师事务所,该税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代理纳税申报过程中,因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认定为系轻微过失所致,判决A税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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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