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被告人高某于某日凌晨2时许蒙面翻墙进入百花家具厂,欲盗窃该厂办公室的财物,但见办公室有人无法下手,遂在该厂车间点棉絮后大喊救火,趁值班员救火之机潜入办公室,盗得人民币3000元,欲逃离时被抓获。对高某的行为,有如下评说:①高某应构成抢劫罪。高的放火行为是一种除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对人身的一种强制方法。
②高的行为应定盗窃罪。高夜潜家具厂放火,其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③高的行为应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进行数罪并罚。
④高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且是牵连犯,以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以放火罪的法定刑处罚。
问题:请分析高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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