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购进土豆全部用于生产薯片,支付价款10000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2)销售薯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91000元。
(3)乙企业向甲食品厂购买了不含税价款1000000元的货物,甲食品厂给予乙企业10%的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且折扣额在备注栏注明。
(4)甲食品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5750元,该设备为2008年1月购入。
已知:甲食品厂销售食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的扣税凭证符合抵扣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针对业务
(3),甲食品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 )元。
A.1000000×13%=130000
B.1000000×(1-10%)×13%=117000
C.1000000÷(1+13%)×13%=115044.25
D.1000000×(1-10%)÷(1+13%)×13%=103539.82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