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一、试题 材料一:廖某的房屋位于钟鸣县钟鸣镇龙洲村东胜围小组,2015年,钟鸣县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县第一医院,廖某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县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廖某协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6年2月27日,县国土及规划部门将廖某的部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同年3月,县政府在廖某上班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内的合法房屋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该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廖某认为县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于2016年7月向寒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钟鸣县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寒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法定期限内向钟鸣县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但钟鸣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鉴于该案在本地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寒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建议钟鸣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但在指定的开庭之日,县政府负责人并未到庭参加诉讼。寒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钟鸣县政府拆除廖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廖某于2017年5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经寒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协调,最终促使廖某与钟鸣县政府就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及拆除其全部房屋达成和解协议。廖某撤回起诉。
材料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问题:
(一)请根据材料一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钟鸣县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廖某房屋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为什么?
2.分析廖某先后提起两次诉讼解决该行政争议的做法是否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3.分析廖某起诉钟鸣县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的案件中,钟鸣县政府应如何正确履行举证义务。
4.分析钟鸣县政府负责人是否应当出庭应诉,如果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应当如何操作?对于钟鸣县政府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行为,寒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二)请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谈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解决行政争议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