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4.长城市教育局为改善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待遇,决定使用部分预算资金进行期货交易,以投资收益补贴支出。2009年6月,该教育局与某期货公司长城营业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从事了数笔期货交易。10月,该营业部与教育局签订补充协议,借人教育局的300万元进行期货自营。11月,该营业部亏损200万元,无力偿还借款。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以下问题(1)下列关于教育局与营业部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因教育局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的主体资格,合同无效B因营业部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合同可撤销,经期货公司确认,合同有效C因教育局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的主体资格,合同可撤销,经市政府确认,合同有效D.因营业部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无效(2)下列关于营业部所欠教育局款项清偿的表述,正确的是( )。A.营业部因违规借款行为,应予撤销,欠款不足部分在该营业部被撤销后,免予清偿B补充协议由营业部与教育局签订,双方工作人员存在过错,欠款不足部分由双方工作人员偿还C.营业部属非法人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欠款不足部分由期货公司偿还D.营业部在经营资金范围内偿还债务,因教育局存在过错,欠款不足部分免予清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