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为: (1)年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10吨,每吨单价0.8万元,共计金额8万元;当年内又购进已税烟丝5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0.8万元,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支付购货金额40万元、增值税额6.8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采购烟丝过程中共计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当年生产领用烟丝45万元;销售卷烟120标准箱给某大型商场,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经批准销售卷烟8标准箱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万元。
(3)当年卷烟销售成本共计为120万元;财务费用l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2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4万元)。
(5)销售费用100万元(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费用15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实际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
(7)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被工商部门行政罚款6万元,向本厂困难职工直接捐赠4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
(8)接受捐赠收入180万元。
(9)2008年经税务机关审核的经营损失为17.18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税率45%,每标准箱定额征收消费税150元。上年超过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本年度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本年度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该企业2009年收入总额;
(5)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及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8)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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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