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3年真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2012 年 6 月 5 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 500 件,单位售价 600 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 480 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 1 个月,3 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 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 60 件,则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冲减( )。
A.主营业务收入36000元
B.主营业务成本4800元
C.合同负债7200元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120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